山东 ·济南市历下区大都会万科中心21楼21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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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区、市中区、历城区、长清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发展保障处、财务处、市社保中心: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失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12号)和《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民发[2023]1号),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50元。
请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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