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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退休年龄如何界定?
来源:济南众诚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24-05-23 09:44:58
在退休业务办理过程中,对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认定是个难点。对于男职工,缴费满15年的情况下,正常退休年龄为60周岁,但是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相对复杂。
在认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时,经常用到的一个文件叫做鲁劳社函 [2006] 311号文件规定,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按照岗位和身份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如达到55周岁之前符合在工人岗位连续满5年这一条件时,也可根据本人申请,按其满5年时的实际年龄办理退休。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工人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按50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管理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除此以外,鲁人社办发 [2012] 83号规定:原以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退休前进入企业工作的女职工,在企业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对企业女职工的规定执行;不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即55周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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